学科评估,是学位中心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》,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进行的整体水平评估。它是以第三方方式开展的非行政性、服务性评估项目,不同于政府开展的合格性评估。从2002年首次开展,平均四年一轮,至今已完成四轮。学科评估坚持“自愿申请、免费参评”原则,各单位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(含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授权),均可申请参评。
第四轮学科评估于2016年4月启动,在95个一级学科范围内开展(不含军事学门类等16个学科),共有513个单位的7449个学科参评(比第三轮增长76%);全国高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有94%申请参评。
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,不再像历次评估一样公布分数,首次采用“分档”方式公布评估结果,不公布得分、不公布名次,不强调单位间精细分数差异和名次前后。采用按百分位进行分档的方式。根据“学科整体水平得分”的位次百分位,将前70%的学科分为9档公布:前2%(或前2名)为A+,2%~5%为A(不含2%,下同),5%~10%为A-,10%~20%为B+,20%~30%为B,30%~40%为B-,40%~50%为C+,50%~60%为C,60%~70%为C-。
采用“分档”方式公布评估结果,主要考虑是既保证较强的区分度,体现学科建设水平的实际变化,满足社会对教育质量的知情需求,又淡化了分数和名次,有利于引导高校将注意力转移到学科内涵建设的优势和不足中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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